发生文艺理论及其中国戏剧的表达
长期以来,文艺理论在艺术作品与显现对象的关系上一直止步于模仿理论、自足理论与表现理论。正如艾布拉姆斯所指出的,模仿说将艺术品解释为对世间万物的模仿;自足理论将艺术品从其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解脱出来,将自身视为艺术的自足体;表现理论则认为艺术品本质上是内心世界的外化。①[美]艾布拉姆斯:《镜与灯》,郦稚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24、20页。据此心灵外化说,浪漫主义、象征主义等应运而生,而意识流则最典型地体现了这一表现理论的思想。但是,表现之后还有新的路径吗?本文拟根据中国文学与艺术的历史实践,重新思考其中所蕴含的本土思想资源,提出一种新的文艺理论——发生文艺理论,并以此考察其在中国传统戏剧中的表达。
一、发生文艺理论的基本思想
我曾撰文阐释两种发生学的文艺现象,一种是《诗经》中的生成之“兴”,指的是诗人内在性中一种尚未形式化的构诗意向性,作为不确定的诗性纯粹形式,需要与经验现象的综合才能被把握,从而具有生成诸种兴体形式的能量。②刘晓明:《昧式之“兴”:一种发生诗学理论》,《文艺理论研究》2018年第5期。另一种是中国古典戏剧中的发生性空间生产——“第五堵墙”。第五堵墙不是一道感官的、阻挡着视野的“墙”,而是一种“在场”之中虚拟的“墙”。③刘晓明:《戏曲中的“第五堵墙”及其理论意义》,《文艺研究》2018年第7期。第五堵墙是生成性的,可以不断地生产出新的空间,因此具有发生性的意义。研究这类现象背后的先在形式及其机理,就构成了发生文艺理论的旨趣所在。
所谓发生文艺理论,即探讨诸存在者内在的有待实现的、构成性的发生形式,在一个限制性的时空中,如何以无意识或非意识的方式交互作用,生成性地开显文艺形式的可能。由此,发生文艺理论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是:一、什么是存在者的发生形式?这种形式如何具有生成性?二、如何把握诸存在者的发生形式进行交互作用的机理?三、这种机理所生成的文艺形式是如何表达的?
什么是“发生形式”?发生形式是存在者内在的原初构成性形式,这种构成性形式尚未形式化,不能单独被把握,需要与自身之外他者的发生形式综合才能成为对象,因此,发生形式是对象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具有综合成为对象的倾向。由于这种综合倾向具有生成新存在者的功能,因此是发生性的。例如康德曾阐述的主体内在的先天形式与知性,①康德将“知性”称为“构成性”的,而其他理念的原则是“调节性”的。[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一版序言,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即属于内在于主体意识之中的发生形式。我们在下文中将会看到,这种发生形式同样存在于客体包括文艺作品之中。因此,通过还原的方式把握存在者原初构造的发生形式,实际上是探究文艺现象获得发生性表达的可能条件。与一般的起源研究不同,发生文艺理论研究的不是对象已然的表征,而是文艺对象成其所是的元形式。发生文艺理论这一旨趣,使之与再现及表现理论相区别,后者是先有经验对象再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与表现,而发生性则需要返身性地追溯对象自身的先在形式,以及这种形式与外界事物综合后的效应。发生文艺理论不仅需要将主体,也需要将客体还原为原初构造的发生形式来把握。任何存在者都具有成其所是的介质,这种介质是由某种特定的结构形式组成的,结构形式的不同导致了该存在者原初构造中的不同质性,成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的自性形式。但是,任何自性形式都不是凝固不变的,不仅不同存在者原初构造的质性“活性”不同,而且任何存在者都存在于一种有限性的时空中,有限性具有将定型的自性形式还原为发生形式的力量。发生学理论需要阐释的,就是开掘诸存在者内的原初发生形式及其综合构造新事物的机理。
我们以中国传统戏剧为例来呈现其中的发生形式所具有的生成机能。简言之,戏剧的发生形式是剧场诸介质及其限制性经由“为他存在”所激发的潜在形式,这种潜在形式是一种需要与具体舞台经验结合的尚待实现的形式。所谓“介质”,指事物成其所是的物质质性与形式结构;所谓“为他存在”,是一种需要表现为能被他者感知的潜在形式,从而将无须感知的自在存在转变成能为他者也即为观众可感知的具体形式。这是戏剧表现与自我显现的区别所在。对于后者而言,其显现乃是不必为他者所知,甚至连自我感知也不存在。程砚秋曾指出传统戏曲表演的两种“为他”的对象——表演对象与观众:“要用演员的视线来把观众的视线引导到主要的地方或人物,同时也要顾到自己是表演给观众看的,所以不能够单单对观众而忽略对演的人或物,更不能忽略了观众而单单注意在舞台上。”②程砚秋:《程玉霜讲〈旧剧的导演方法〉》(1931年),《程砚秋戏剧文集》,北京:华艺出版社,2010年,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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