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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与批评

公共阐释的新媒介表达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在文化领域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成为中国学术界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学院派和民间知识界已经前所未有地达成了共识,即话语的他者化不利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国内人文社科领域近年来频繁组织学术讨论,开始对自身的理论资源进行反思,以期构建本学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话语体系。然而如何真正摆脱他者话语的桎梏,创构出独特的话语概念和逻辑,进而形成自己的话语系统,至今还没有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值得注意的是,张江教授于2014年底提出的强制阐释论[1],对西方话语“强制阐释”中国经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揭示,引发了学术界对自身理论资源合法性问题的大讨论。2017年,张江教授又提出了公共阐释论,提出阐释应具有公共性,试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2]。从“强制阐释”到“公共阐释”,张江教授先破后立,希望通过对“阐释”的思考来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的理论旨趣。他认为,要建构中国话语体系,首先要扫清旧话语体系的弊端,夯实共同的话语基础,进而提出具有普遍性的话语概念。共同话语来自对于共同对象的阐释实践,因此公共阐释能够作为构建公共话语的基础。由此可见,张江教授提出的公共阐释论试图明确阐释的公共性,提倡生产并应用公共话语对文本进行合乎公共理性的阐释,对构建中国话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然而遗憾的是,张江教授似乎并没有对当下话语生产和阐释活动的最重要场域——新媒介场加以关注。他有关公共阐释的讨论淡化了阐释活动的新媒介背景,或者说其讨论完全基于传统媒介场,是一套建构于传统媒介运动规律之上的话语实践活动。而公共阐释作为试图对当下话语实践进行理性反思又期望面向未来的理论构见,其思辨的生发与展开无法脱离当下话语实践的新媒介场域。当代新媒介环境由新的媒介生产、传播和消费技术构成,前所未有地深入个体的话语实践,必然直接影响个体和公共的阐释活动。因此,思考话语的公共阐释问题就必须界定它在新媒介语境下的具体表达。

一、“新媒介”的界定

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戈尔德马克()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EVR)商品的计划,其中第一次提出了“新媒介”一词[3]。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E.罗斯托(E.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使用“新媒介”一词。由此,“新媒介”这一提法开始在美国社会流行,并且在不久以后扩展到了全世界[4]12。当前国内外研究者一般认为,“从传播史的角度来看,新媒介与‘旧媒介’也可以说是世事沧桑必然的推陈出新的相对概念”[5]29。从内涵来看,新媒介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数字技术兴起后,基于数字技术出现的互联网及其他数字化产品,尤其是指万物互联、人机互联、走向人工智能的各类技术及产品。这些新数字媒介继承了之前媒介的一般属性,但却因自身的数字性而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强大力量。

从外延来看,新媒介包括新传播媒介、生产媒介和消费媒介。新传播媒介是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人际和公共传播的媒介,包括QQ、微博、微信等;新生产媒介则指进行数字生产活动的媒介,主要指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在各生产领域的使用,如数控机床、非线性编辑设备等;新消费媒介是指支持社会消费行为数字化实现的媒介,包括各类虚拟购物平台和相关APP,如京东、天猫等。当然,传播、生产和消费行为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在循环,而且存在着通过数字技术进行链接的必然。尤其是在消费社会语境下,传播和生产对消费的屈服,构成了以数字消费为核心的数字传播和生产格局。

很明显,我们这里指出的“新媒介”已经从人类几万年来生产生活赖以进行的“工具”这一意义中独立了出来。它不仅是一个“中介”,而且前所未有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构成了一个新“生态”;最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当下生产的内在力量。因此,归根结底要受制于生产及生活的作为上层建筑的公共阐释理论就绝不能忽视当下的新媒介现实,也必须思考“公共阐释”如何在新媒介生态中切实展开。这不仅不是不证自明的,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具体表现在新媒介环境变迁、新媒介文本差异和新媒介主体重塑等三个方面。

二、人的心理结构与阐释公共性的形成

(一)新媒介环境的四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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